公告摘要
江阴市财政局文件 澄财购(2023)12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的通知 市备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现将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 将我市贯彻执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关于集中采购范围 我市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0万元(含)以上货物 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 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 机、基础软件、乘用车、多 用途货车、财产保险服务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可 按内部控制制度择优选择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