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12 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 改基础发〔2024〕1437 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5〕6 54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312 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起点位于洛城大道西侧,顺接现状洛新高架,沿老路线位向西, 主路高架连续上跨新长铁路、惠洲大道、人民南路、261 省道、直湖港后落地,以地面式与常州段顺接,终 点位于无锡/常州市界处,全长10.256 公里,采用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路设计时速80km/h,辅 路设计时速50km/h。 (2)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共设2 个标段,即312LS122 标段、312LS123 标段:312LS122 标段:起点位于惠洲大道路交叉口东侧,终点位于261 省道交叉口东侧,路线长度约4.255 公里,对应主线桩号MK149+613.450~MK153+868.550 及其辅道范围内的老桥拆除、路基、路面、桥梁、 集中预制构件312LS71 标的施工监理及驻厂监造工作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及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对应的工程建安费约13.4 亿元。 312LS123 标段:起点位于261 省道交叉口东侧,终点位于无锡/常州市界,路线长度约4.222 公里,对 应主线桩号MK153+868.550~MK158+090.297 及其辅道范围内的老桥拆除、路基、路面、桥梁(不含集中 预制构件312LS71 标)、312 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全线范围内交通导改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 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对应的工程建安费 约8 亿元。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计划施工期为36 个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具体开工 时间按委托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3 3.1 资格要求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 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 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③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 体牵头人;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 对象名单”(监理类型),则联合体视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监理类型); ⑦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 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⑨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 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4)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 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 一致。 业绩条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 年1 月1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工验收 4 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5 亿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 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监理)被评为C 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 用评定结果中的监理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 中国”网站(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以投标 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 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 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 人民币5 亿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 4”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 理工程师可撤离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并提供 其在社保系统 的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起始月为2026 年2 月)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 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本项目监理划分为4 个标段,分别为312LS121 标段、312LS122 标段、312LS123 标段、312LS124 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4 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标1 个标段,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 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 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 号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杨晓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 号1102 室 邮政编码:213022 联系人:孙娇(项目负责人)、刘明千 联系电话:
0519-81182336 转803 E-mail:jshtcz@163.com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6 年 月 日至2026 年 月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6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 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 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 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 作手册。 (4)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 成投标报表。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 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 为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 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 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 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400-6666-101。 (6)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7)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 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 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 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 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 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 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 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 采信和评分。 (9)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 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 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 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 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2 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月 日 午 时。招标人定于无 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 号市民中心12 号楼2 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 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 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 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5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6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 (2)技术建议书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 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 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3)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技术建议书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2026 年 月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 号 联系人:杨晓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 号1102 室 联系人:孙娇、刘明千 电 话:0519-81182336 转803 E-mail:jshtcz@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312 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1.1.5 标段建设地点 无锡市 1.1.6 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和建 设周期 详见招标公告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312LS122 标段对应的工程建安费约13.4 亿元 312LS123 标段对应的工程建安费约8 亿元 1.2.1 资金 及比例 财政拨款,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涵盖施工期(计划施工期为36 个月) 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 按委托人通知)。 注:投标函“监理服务期限”按上述文字要求填写或填 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其他要求:创建省优,争创国优、绿色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 按照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创建省 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争创部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相关指导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投标函“质量要求”按上述文字要求填写或填写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4 安全目标 按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省级示范项目”标准建设达 标,达成省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相关指导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投标函“安全目标”按上述文字要求填写或填写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 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 成员的投标资格; ③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 人;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 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 1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 单”(监理类型),则联合体视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监理类型); ⑦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 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 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 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 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 员的真实情况; ⑨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 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 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 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 (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形式: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 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补遗书(若有); (2)附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 日前 形式: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 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默认接收 1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默认接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算 3.2.3 报价方式 本监理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法,在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 对监理费率不予调整。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 √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含基本费率和 优监优酬履约考核奖励费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 天 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即监理费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 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用、 现场费用(包括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及必要的设施、试 验室)、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 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 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 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监理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 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监理人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 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 (3)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 监理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 1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在所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4)监理人员的住房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 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费用由投标人 计入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5)本合同监理费率包括基本费率和优监优酬履约考 核奖励费率0.15%。 优监优酬履约考核费由委托人根据《312 国道无锡段改 扩建工程“优监优酬”实施细则》(2025 版)的考核结 果予以支付。 (6)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必须满足《江苏省 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推进我省级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 验室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质函[2 025]11 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规定,且监理单位 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频率等进行检测和试验; 监理单位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 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但该外委 单位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且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7)312LS122 标段应配备相关人员(详见合同条款) 负责集中预制构件312LS71 标厂内等处进行驻场监造、 抽检和试验等工作。 (8)监理单位还须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 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及水土保持监理工 作,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委托人不再单独计量与 支付。监理单位应监督本项目施工承包人按质量要求 (创建省优,争创国优、绿色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常态化开展;按照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 要求,创建省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争创部级品质工程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示范项目。)及安全目标(按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省级示范项目”标准建设达标,达成省级平安百年品质 工程。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以及督促和指示施工单位按照 《公路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要求》、《江苏省公路水 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详见招标文 件附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智慧工地建设,该项费用 包含在投标价基本服务费用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9)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仅为投标人须满足的最低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标段监理工作量,在满足最 低要求的前提下,投入满足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 (10)监理人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 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 充分考虑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 过程中存有偏差。监理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委托人 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率不因此而进行调整。 (11)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 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 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该 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各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12)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 制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项目的农 民工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该项费用包含在 投标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应予以充分考虑。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3)施工期间发包人将联合预制梁标开展课题研究, 采用无人机自动巡检等相关设备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等开展巡检工作,监理人要配合集中预制构件312 LS71 标段按照科研要求接受相关培训、派专人负责数据 采集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 独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 中,委托人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率不因此而进行调整。 (14)本项目公证费(5000 元/标段)由中标人承担, 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3.3.1 投标有限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标段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 定,信用等级为AA 级(监理类型)的从业单位投标保 证金减少50%,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公 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监理类型) 的从业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须提供被江苏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 单”(监理类型)的公示截图。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 网银、转账、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险(担保)保单 等形式缴纳。 1、若采用现金、网银、转账、电汇或者支票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 或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投标人应确保基本账户与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修 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行缴纳。未按规定方式及时缴纳 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应由 支行或以上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限于基本账 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相 关章节之中,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 3、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险保函扫描件应 放入投标文件相关章节之中,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丰支行 保证金虚拟账号:其他投标保证金有关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 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 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 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 单”(监理类型)的从业单位,则联合体视为“公路水 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监理类型)。 □不要求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 为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前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