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00020260001VH 116 / 130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 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