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一、 本项目双井子镇王河地块总流转期限为30年,采用“分段签订+到期顺延”模式;首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20年;首次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且国家、辽宁省、铁岭市及铁岭县相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未发生禁止性或限制性调整,合同自动顺延10年;顺延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款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除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外,均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执行;补充说明:以上实际租期起始时间,最终以双方签订正式《土地出租合同》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的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期限无法按约定执行,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法定程序解决;二、若合同期限顺延 10 年,顺延期间的剩余租金,按约定在每年租期起始日前足额支付当年度租金,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