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9.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9.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 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