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TJNH-2026-D-0009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三、成交信息 第1包: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338 号(石油大厦 B 座) 9112000072295069XM 26829688 3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服务类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 宁河区域甚至天津市全域及外省市的加油服务 1、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汽油和柴油)。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甲方)提供燃油卡(主卡2张)和燃油卡(副卡191张),燃油卡根据服务期内采购人(甲方),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191辆(一车一卡),车辆数量油卡使用情况,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加油卡有需要调整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在调整加油卡。 | 3、供应商应保障供应油品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提供与其配套相关的服务,包括一卡一车、充值、账户查询、开具发票、24小时油品供应等。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或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 | 1、供应商须承诺燃油卡油号至少包括 | 0#柴油、-10#柴油、-20#柴油、92 | 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 2、柴油质量应达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 GB19147-2016 | 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其供应的柴油应当满足新标准。 3、采购人如有-35#柴油加油需求时,可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 | 4、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加油及油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五、单一 采购人员:李成志,李长旭,李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一、采用单一 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日常业务情况,进行2026年度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结合本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经常在宁河区域甚至天津市全域及外省市产生加油需求,对供应商加油站点数量要求比较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的加油站营业点位较多,在宁河区具备22个加油站点,遍布绝大多数乡镇及高速公路,油品质量较好,加注燃油方便,可充分保障车辆用油便利,节约成本等多方因素。 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具备单一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 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 的采购方式。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
0226959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联系方式:
022-6957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电 话:022695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