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6-210104-00303
项目名称:大东区尚品东润学校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1.4
查看 为保证我局工程项目规范、顺利开展,拟采购大东区尚品东润学校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协调部门审批、辅助完成政府招标采购、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的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部完结,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的服务能力。
时间:2026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房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所有供应商应该按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联系方式:024-88538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方广场B座3805号房间
联系方式:024-88110588 邮箱地址:Lnzy31659888@163.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600000082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
电 话:024-88110588 Notice Type:竞争性磋商公告\nProject Code:XX26-210104-0257\nDistrict:沈阳市大东区\nPublish Date:2026-04-10\nDeadline:2026-04-17\nBuyer/Publisher: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Amount:['1350000']\nState: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