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项目详情
← 返回
2026-03-27

黔西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贴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见详情 贵州 毕节市
原文链接
地区
贵州 毕节市
类型
中标结果
当前状态
见详情
发布时间
2026-03-27
预算
2300.00万元
截止时间
已截止
招标人
黔西市农业农村局

正文原文

项目概况 黔西市2026 年大豆种植补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 台业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03 月27 日10 点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8120260001TE 项目名称:黔西市2026 年大豆种植补贴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3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采购大豆种子92 万公斤,发放到指定乡镇村。 合同履行期限:由于项目时间紧,供应商需在合同签定后10 日内将货 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 4 具的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5 年1 月以来成立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须附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 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 年1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6 月 至今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成立不足1 个月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 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5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 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 合惩戒。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 30.43%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 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61.43%),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 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 业。 2.1 供应商需承诺:若中标,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30.43%的份额分 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 包总金额的61.43%),且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我单位之间不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需要提供承诺,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03 月07 日至2026 年03 月13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6 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 方式: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或使用“标信通”APP 报名,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下 载)《招标文件》,并取得制作《投标文件》工具和上传《投标文件》资 格;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 年03 月27 日10 时00 分; (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3)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03 月27 日10 时00 分前 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 分前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 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 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 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7 (1)保证金绑定方式使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 标随机码,保证金缴纳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随机码,符合投 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投标保证金未自动绑定的,不能上传 《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3)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 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如果没有注册账 户信息,请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会员-会员信息变更- 银行账户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 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 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 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 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 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 8 (6)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相关的指南。 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 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 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 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 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 2、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方式:(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 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 号要求,投标人只能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方 式为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之外 下载《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 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办理CA、“标信通”APP 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潜在供应商可获知注册 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9 易中心要求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 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 或“标 信通”APP 须保持一致); (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 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3)办理“标信通”APP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4、若相关媒体公告信息相互不一致或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贵 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西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黔西市莲城大道111 号 联系人:刘源 联系电话:13885731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C 座19-11 联系人:杨旭元、吴群、杨畅、涂静 联系电话:17784142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元、吴群、杨畅、涂静 电 话:17784142003 11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技术参数 货物名 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备注 大豆种 子 920000 公斤 品种:经过国家或贵州省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审定(引种),推广区域 包括贵州(毕节市)的大豆品种,品 种应为春播大豆品种,选择耐荫、抗 病、抗倒伏、结荚多、中早熟品种。 重点选择2026 年省、毕节市、黔西 市主推品种。推荐品种:黔豆7 号、 黔豆10 号、黔豆11 号、黔豆12 号、 黔豆13 号、黔豆17 号、黔豆108、 齐黄34、中豆63、油春1204、毕节 绿豆、瑞黄2 号。 质量:符合国家种质质量标准,良种 纯度不低于98.0%,净度不低于 98.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 于12.0%,破粹率不能超过2%。 包装:具体结合项目需求、生产实际 大豆运输到黔西 市30 个乡镇(街 道)政府所在地。 备注:投标人须 从推荐品种中选 择≥3 个品种投 标报价并供货。 供货时须提供种 子生产商的营业 执照、《农作物 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经销商 种子经营备案资 料。 12 和群众意愿综合确定。 13 第二节商务要求 1、标的物名称:黔西市2026 年大豆种植补贴项目。 2、采购参数:采购大豆种子92 万公斤,发放到指定乡镇村。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300000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审查项) 4、合同履约期限:由于项目时间紧,供应商需在合同签定后10 日内 将货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 5、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 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与 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价215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 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向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9、货物运输方式:中标人自行派专人专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10、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参数要求,同时符 合采购人需求。 11、售后服务:(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根据合同要求 将采购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运输、上车、税收、质检等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数量地点交货,采购物资须自行 保管。(所交货物须配合采购人,按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并落 实好配送方案,须制定完整的发放花名册)此项需要单独提供承诺(格式 自拟)。 (2)每次供货时间、品种及数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进行安排,调运前应 14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包装好,并将质量检验合格证、品种标签与配送 物资一并交付给采购方,不符合规定包装及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拒绝接收。 (3)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电话、服务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须接 到采购人电话后2 个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12、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 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 2.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全部内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 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第三章投标须知 3.1 总则 3.1.1 本《招标文件》由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 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3.1.3 名称定义:(1)《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简称,也称为采购文件, 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 件,是评标定标的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文件要求的指 定格式要执行,参考格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为参加投标而提交资格、技术、商务、 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为投标书,是评标定标的依据。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也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理单位、组织机构、本公司。 (4)“投标人”是指成功参与本项目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也称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供应商。 (5)“招标人”是指黔西市农业农村局,也称采购单位、招标单位、 采购人、甲方。 (6)“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供应商、乙方。 (7)监督机构:是指本次招标的监督单位,即黔西市财政局,联系方 式:0857-4240706,也称监督单位、监督人。 (8)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16 ①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②划分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1.4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 管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不 需要向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1.5 招标文件的构成 3.1.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 (2)采购内容及要求; (3)投标须知; (4)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 (5)开标程序及评标; (6)评分标准; (7)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8)合同主要条款; (9)附件; (10)澄清、修改或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有)。 3.1.5.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应检查页数、附件数量以及招标文件 全部内容。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 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或招标文件内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损投 标人权益的,应告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或修改。 3.1.5.3 投标人可自行对投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 17 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 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6 投标保证金 3.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 风险; 3.1.6.4 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五 个工作日内,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退还; 3.1.6.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采购合同后5 个工作 日内,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退还; 3.1.7 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指定 账户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保证金交纳 方式: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规定执行)。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 上传保函扫描件。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 后5 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 日内无息 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 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 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 18 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②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 ③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④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⑤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1.8 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3.1.8.1 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谋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 资格,然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1.9 投标报价与结算方式:(1)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 中一致,投标报价已包含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上、下车 人工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质量检测费;保险费;验收前保管费(含 场租费);相关税费;验收费用;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 支付产生的其他费用; (2)《开标一览表》单价报价计算汇总后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由 评审委员会以单价报价计算汇总修正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以单价报价 计算汇总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报价以修正后的结果为准。 (3)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4)结算方式: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及单价据实结算。 3.1.10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9 3.2.1 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3.2.2 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上传)了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2.3 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3.2.4《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报名、未获取本项目 《招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 的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3.2 投标截止期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 进行修改。供应商需自行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相关澄清、 修改或补遗、答复等,相关澄清、修改或补遗、答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后,视为所有投标供应商已收到。否则,后果由投标 供应商自行承担。 3.3.3 投标人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 3.3.4 在开标期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3.3.5 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4 质疑或投诉 3.4.1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 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20 3.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 号令)要求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 个 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报名、未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94 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4.3 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4.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 址; 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 通讯地址:采购单位地址,同公告内容; 代理机构地址,同公告内容。 3.4.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1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3.4.6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 投诉。 3.4.7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 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8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 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4.9 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官网查询下载。 22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5.1 投标文件编写: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 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而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供应 商自行承担。 3.5.2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格式:3.5.2.1 投标文件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总报价书》构成; 3.5.2.2 格式、盖章要求:(符合性审查项) (1)投标文件无需逐页盖章,封面必须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 子印章; (2)招标文件中有指定格式要求的,按指定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签字、 盖章; (3)投标文件中已按(2)要求签字、盖章的文件内容,视为已对(1) 的要求作出响应,无需重复签字、盖章。 3.5.2.3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 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 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翻译的,视为 未提供相应资料。《投标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清晰可读。 3.5.3 投标文件构成:3.5.3.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1)资格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格审查项) 23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5 年1 月以来成立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须附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 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 年1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项)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资格审查项)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6 月 至今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成立不足1 个月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项)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 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资格审查项)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资格审查项)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 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 合惩戒。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 30.43%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匹配模板

暂无高相关模板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