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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乌鲁木齐工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让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第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见详情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原文链接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类型
招标公告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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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28
预算
4.94亿元
截止时间
2025-06-13 11:00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工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让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正文原文

信息 次 小 】 【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工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让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20250612291 挂牌开始时间 2025-06-13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5-07-10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股权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否 联系人 庞文杰 联系电话 17699210518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工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90MA78UK611L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493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常春 拟转让比例 100% 持股比例 100%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开发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5-02-06 法定代表人 徐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90MAEA9W9T2Q 是否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0%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否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 20250612291001 评估结果 6557400.00元 转让底价 6032808.00元 保证金 100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07-10 17:30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开发区 标的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号 乌工投党纪要(2025)11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权 乌鲁木齐工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股 100.0% 是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02月28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乌鲁木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日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 6557400.00元 负债总额 0.00元 净资产 6557400.00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57400.00元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年度 2024年度 审计机构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总额 655.74万元 负债总额 0万元 所有者权益 655.74万元 营业收入 0万元 利润总额 0万元 净利润 0万元 最新财务报表 报表 2025-05-31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总额 650.96万元 负债总额 2.04万元 所有者权益 648.92万元 营业收入 0万元 利润总额 -1.2万元 净利润 -1.2万元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1.新疆蓝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信息见评估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自交易中心确认受让方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中心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10000元,以最终竞价结果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人确认为受让方。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以转让底价为成交价格,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保证金(意向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意向金)到账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公告披露内容及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保证金(意向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后,在交易中心收到书面退回申请后的3-5个工作日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意向金)一旦足额到账,若出现以下情形,即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转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①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损失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导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 ⑤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或无故缺席,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⑥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⑦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人原因导被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或是擅自拒绝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 出现上述第6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出现除第6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时,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中止、终结项目交易;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项目受让;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受让;),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三)国有资产交易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以及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在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意向受让方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不良记录,能够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款; 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5.意向受让方是单独的独立法人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 6.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人民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0991-4184482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4184482、0991-4184164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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