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0822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6 年公路建 设及养护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21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六标段:405183 元
6.最高限价(如有):六标段:405183 元
7.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 金额(元)备注 第六合同段2026 年公路建设及养护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 项目六标段1 完成S103 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 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 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 S304 线K32+788-K51+596(贺兰县金山村北至金山道班)段计 18.808km 修复养护工程、S103 线K117+000-K124+000(黄沙窝-红寺 堡)段计7Km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G2012 线定武高速K198+000 —K273+596 清水河至红卫段上下行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G2012 线定 武高速K21+000-K105+000 东郭庄至太阳山段(下行线)路面预防养 护工程、G2012 线K203+371 宝中铁路立交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高速 公路次等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竣工复测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 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05183 元 数量合计1 预算合计405183 元
8.合同履行期限:40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 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 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注:(3)至(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 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六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六标段投标人均具有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质。 (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同一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 验检测委托,提供相应承诺函。
时间:2026-03-31 至2026-04-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方式:持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 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售价:0 元
2026-04-22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 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 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联系人:苏国平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 号
联系方式:0951-2967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润青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30 号中国华电大楼4 楼
联系方式:18795222901 代理机构: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 2026-03-3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6 年公路建设及 养护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400 日历天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联系人:苏国平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 号
电 话:0951-2967870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30 号中国华电大楼4 楼 项目负责人:李润青
电话:18795222901 邮箱:714883227@qq.com 4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 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 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 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注:(3)至(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 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六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
本项目六标段投标人均具有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 质。 (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同 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 的试验检测委托,提供相应承诺函。 5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 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 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 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项目
预算金额:405183 元;
最高限价:405183 元(如有) 10 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11
投标保证金: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 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对 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 级的投标供应商,无 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 的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 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鼓 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 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 自然日(日历日) 14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2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 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15
开标时间:2026-04-22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 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 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 人,评委专家从专 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 人。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 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 招标代理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招标采购代 理委托协议》规定,参照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的80%计取。(如收取, 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形式:公户转账,发布中标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 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时间:2026-04-26 21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 发[2021]10 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 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 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1 (1)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核心产品:是否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否 (若选择“否”)核心产品为:/(适用货物) (2)进口产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若选择“是”,需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标的)其中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标 的:/(适用货物) (其他
采购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适用货物) (4)现场考察: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 (若选择“是”) 相关要求:/ (5)样品:是否需要提交样品:否 (若选择“是”)样品具体要求如下:/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否 (若选择“是”,还需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 测内容等) 样品提交要求:/ 未中标人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中标人样品应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其他要求(如有):/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适用货物) (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否 (如选择“是”)分包具体要求:A.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B.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C.其他要求(如有):/ (7)资格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审查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需在代理协议中明确) (8)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询问联系部门及人员:/ 询问
联系电话:/ 询问联系地址:/ (9)质疑: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是 供应商须在质疑有效期内(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 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监督机构。 注:(1)质疑函格式请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供应商提出的商务或技术部分的任何问题,并不 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函。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质疑 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在招标的整个 过程中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2 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以得分高低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随机抽取(参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68 条),全程录像、记录、签字留痕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本项目为电子交易项目,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 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单位中标后补齐所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投标系统内下 载的PDF 版电子文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标书要求:份数共三份,中标候选 人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 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 4 投标单位可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但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如果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综合得分 同时排名第一,则推荐该投标人按顺次排序靠前的合同段为中标候选人,在其他合同段不 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合同段依次替补为第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
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 jy.org)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 手册区的“宁夏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培训视频”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 锁及电 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 锁业务请通 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询。
(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 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有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 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 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投标 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 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 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 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 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须使用 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 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 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 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 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 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 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 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 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 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 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 技术支持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四)电子投标无效的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视为无效投标。
2.因投标人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 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
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
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
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
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 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
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 .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
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
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
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 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