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6-210181-00031
项目名称:新民市法哈牛污水处理站增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
查看 采购处理能力为300吨/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十套及其配套设施。 验收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至2026年04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2026年04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2487853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市府路16号
联系方式:024-87852188 邮箱地址:lnjwxmfgs@126.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沈营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10401548000061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兴
电 话:024-87852188
新民市法哈牛污水处理站增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H26-210181-00031
项目名称:新民市法哈牛污水处理站增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
查看 采购处理能力为300吨/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十套及其配套设施。 验收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至2026年04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2026年04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2487853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市府路16号
联系方式:024-87852188 邮箱地址:lnjwxmfgs@126.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沈营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10401548000061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兴
电 话:024-87852188 Notice Type:公开招标公告\nProject Code:XX26-210181-0077\nDistrict:沈阳市新民市\nPublish Date:2026-04-08\nDeadline:2026-04-16\nBuyer/Publisher: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Amount:['8000000']\nState: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