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名称: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用于满足友谊路所及天塔所办公用房需求,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便于群众办事,提升服务及监管水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59 采用单一 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我局因友谊路所原办公用房租期届满,且因客观及实际运营等多重原因,无法继续承租原场地,现需重新租赁办公用房。因友谊路街道内多为老旧小区,且多数房屋面积无法满足基础办公需求,也无符合要求的闲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用于调剂使用,经多轮研判,最终选中位于宾馆南道与宾西路交口的京津宾馆二层建筑,面积为890平米,租金每年53万元,租期三年,每天每平米1.63元,由于面积充足,可以与天塔所合署办公,能够节约公共资源,节省财政资金。该房产产权清晰、手续齐全,设施设备齐全,办公房间20余间,预留了功能区和办公区,且位于管辖区域,便于群众办事,便于开展日常监管,符合“就近监管、便民高效”要求。属于满足政务服务与执法办案的可租房源,目前在管辖区域内并未找到其他符合办公要求的地点;(2)该办公场所产权单位是天津君通津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产权,对于此选定地址的租赁服务,只能从该产权单位处授权的京津宾馆分公司处获得,不存在其他任何可供选择的替代供应商;(3)
本项目办公用房选址及租赁方案已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地点及使用用途合法合规、手续完备,符合办公用房使用相关要求。综上所述,
本项目确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 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单一 采购方式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 采购方式,选择天津君通津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京津宾馆分公司为
本项目单一 供应商,提供本次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
名称:天津君通津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京津宾馆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与宾西路交口二楼
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
1、采购人
联系人:田清源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联系电话:022-2823207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薛一鑫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
联系电话:2327811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