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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19栋楼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咨询解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原文链接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类型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4-13
预算
1610000元
招标人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5721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19栋楼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咨询解遗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10000

最高限价(元):16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技术部分

一、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于2013年开工建设,于2017年投入使用。专家公寓职工宿舍建设时期共分为7个标段,共计43栋楼,该项目具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消防建设审核证。其中1-5标段共计34栋楼由于施工期间无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消防验收。

本项目为办理1-3标段共19栋楼的不动产权证书,通过解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19栋楼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需委托专业房产咨询公司进行材料整理、报审、踏勘,并协调区、市多部门联合审核、审批、补办资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1-3标段共计19栋楼办理解遗,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总建筑面积152612.76㎡。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1-3标段共计19栋楼进行消防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告(消防检测及出具报告所需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

2.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报审、引导现场踏勘,协调通过区、市相关解遗会议联审,将

本项目纳入解遗范畴并取得预受理通知单。

3.成交供应商负责到沈阳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市委政法委等相关党政部门报送递交相关资料,并获得各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遗审查意见。

4.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同意解遗审查意见上报沈北新区解遗领导小组,经小组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解遗领导小组申报后,召开沈阳市解遗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通过同意解遗且会议纪要下发至沈北新区解遗办后,去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解遗办理完成后,负责整理全周期档案资料,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档案归档并移交给采购人。

6.在解遗期间所产生的规划核实费用、房屋质量安全检测费用、图幅费用、消防检测费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四、人员要求

(一)项目经理

1.本项目要求设置项目经理1人。

2.职责:(1)负责统筹主导整个解遗项目,沟通协调采购人,带领项目团队顺利开展解遗工作。(2)制定解遗工作计划,确保在服务期内成功解遗。(3)负责协调解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党政部门,确保解遗过程高效。(4)组织消防、结构等第三方检测工作。(5)整理解遗项目全周期档案资料,完成归档并移交给采购人。

(二)业务人员

1.本项目业务人员要求至少1人。

2.职责:(1)服从项目经理安排,开展解遗相关工作。(2)负责收集完善解遗所需相关资料,并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并上报至相关党政部门审批。(3)负责引导消防、结构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党政部门现场踏勘。(4)解遗完成后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以上人员要求是采购人的最低要求,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免费增加工作人员。

本项目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专家公寓职工宿舍(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2.付款时间及条件:(1)成交供应商整理中国医科大学专家公寓职工宿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的相关资料并报审,经审查后

本项目纳入解遗范畴并取得预受理通知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

本项目取得同意解遗审查意见,提请至沈阳市解遗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通过同意

本项目解遗且会议纪要下发至沈北新区解遗办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服务期内

本项目完成解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成交供应商完成全周期档案资料归档并移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无误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如遇特殊原因付款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15日。

3.合同总金额包含了

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解遗服务费、材料整理费、证书办理费、档案归档费、人员费用、所需的一切工具和材料费、交通费、餐饮费、运输费、搬运费、税费、政策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以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热线支持: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人员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6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一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作品、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侵权诉讼,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3.成交供应商保证,其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 违约责任: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标的与响应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供方原因造成供需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成交供应商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应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发生疾病或意外受伤、死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间出现的一切劳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6.本项目禁止外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外包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7.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服务期限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采购人要求影响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9.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10.采购人授权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合法使用采购人的名称、商标、域名、单位标志等,但此等使用必须是为本合同的需要并不能损害需方的利益或用作他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合法使用采购人的名称、商标、域名、单位标志等,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或用作他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11.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 向供方付款,则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按逾期支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12.上述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的,为了减少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双方同意无论是在协商阶段还是诉讼阶段均按上述标准予以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2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15 邮箱地址:7942140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俭、石增良、张冬妮、马春艳、王博、赵子淇

电 话:024-31918388-315 Notice Type:竞争性磋商公告\nProject Code:XX26-210000-2585\nDistrict:省本级\nPublish Date:2026-04-13\nDeadline:2026-04-21\nBuyer/Publisher: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Amount:['1610000']\nState: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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