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WT-2026-JLSTT01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委托 ,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 2026 年 4 月 10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
本项目标段一(快充枪)共 22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标段二(慢充枪)共 10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标段一(快充枪)经评审,深圳市润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江苏镭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四。标段二(慢充枪)经评审,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四。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一(快充枪):1.第一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深圳市润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79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84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81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4.第四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江苏镭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85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段二(慢充枪):1.第一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75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89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基准价折扣系数( % ):74 ,增值税税率( % ):13 。 ( 3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4 )供货地点:吉林省九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 / 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5 )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6 )质保期:48 个月。 ( 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 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 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标段一(快充枪):1.投标人“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 )投标人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已经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应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扫描件。投标人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未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应承诺提供的投标的所有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检测标准,同时承诺如中标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前提供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扫描件。”的要求。
2.投标人“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骞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
本项目提供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的要求。
3.投标人“浙江迦晟电气有限公司”、“中天集团上海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全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
本项目提供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的要求。
4.投标人“中天集团上海超导技术有限公司”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其他: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充电桩)制造商出具的关于
本项目 / 标包唯一代理授权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杭州广超智能物联有限公司”未提供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
本项目提供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标段一:120KW 双枪、 240KW 一拖
八、 720KW 双终端 ( 重卡用 ) )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的要求。
6.投标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需包含充电桩销售或供货等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的要求。 标段二(慢充枪):1.投标人“吉林省驿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 )投标人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已经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应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扫描件。投标人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未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应承诺提供的投标的所有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检测标准,同时承诺如中标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前提供所投标所有产品(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扫描件。”的要求。
2.投标人“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骞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广超智能物联有限公司”、“吉林省驿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
本项目提供的(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的要求。
3.投标人“欧迪森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全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
本项目提供的(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标段二:7KW 单枪、 21KW 单枪、 160KW 一拖四)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的要求。
4.投标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初步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需包含充电桩销售或供货等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的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四) 其他 公示期: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共 3 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www.tower.com.cn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
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 / 包(如有); (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 )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 ;
8.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 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许涛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5604427888 陈女士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431-88537072 接收异议邮箱:1560442788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202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