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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线上课程及题库开发(一期)

福建 福州市
原文链接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类型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4-13
预算
74.3万元
招标人
福建省数据治理与数据流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正文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6-037

项目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线上课程及题库开发(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开发知识点内容:建设的知识点内容若因政策或者采购人需求调整,可以在不增加数量的前提下,调整知识点内容。供应商如需调整知识点内容(数量不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 具有法人资格 ;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注:

(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担保函。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 被授权人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

①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以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②响应文件评审项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并现场填写《获取登记表》,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转账获取方式: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需在转账后及时致电 0591-83393310、83393312与财务人员确认,填写《获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83393301@163.com)。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 文件 售价 2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 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

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 (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福易采平台(https://www.fycbid.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 (张秀鸿、林佳珍、陈云/0591-83393310)、负责人(李水清、游莲钦、吴国泷/0591-83393301)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数据治理与数据流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数据科技园

联系方式:林女士 / 1865070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 / 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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