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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天翼物联2026年AIoT专属云项目协议适配与应用开发技术支撑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香港
原文链接
地区
香港
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6
预算
300万元
采购单位
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正文原文

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AIoT专属云协议适配与应用开发技术支撑服务,包括物联协议适配服务、组件二次开发支撑服务、应用定制开发服务、应用协议适配服务、部署调测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等。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1.

2.1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采购内容:采购AIoT专属云协议适配与应用开发技术支撑服务,包括物联协议适配服务、组件二次开发支撑服务、应用定制开发服务、应用协议适配服务、部署调测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等。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或成交供应商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交付时间要求: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客户侧的部署、安装、调试,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验收。 ★免费维保期:自订单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全国甲方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天翼物联2026年AIoT专属云项目协议适配与应用开发技术支撑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全国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客户侧的部署、安装、调试,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

数量:2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排名 份额占比 份额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3人及以上 2人 第一成交供应商 85% 255 第二成交供应商 15% 45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根据各项服务的基准单价报统一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100%,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响应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包括人工、差旅、咨询、验收、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

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2.

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

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以下团队人员: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2)交付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3人及以上,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提供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9月至

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之间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7

2.1.6 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合同及项目要求响应:1)供应商应对询比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或提供偏离表,且满足实质性条款(标识“★”的条款)要求,没有点对点应答且无提供偏离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应对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物联协议适配服务方案”、“组件二次开发支撑服务方案”、“应用定制开发服务方案”、“应用协议适配服务方案”、“部署调测服务方案”、“技术支撑服务方案”提供相应方案。没有提供相应方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3月24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3月24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3月24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

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2.

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

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3年03月01日至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平台研发或系统研发或系统集成

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

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以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

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7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3月20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

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

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

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71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陈荆花、赖惠华 联 系 人:牛娟、文静、胡洋

电 话:/

电 话:17751026962、189518732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iujuan7932_xm@cicdi.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12590209571000100007425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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